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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潍坊市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六大战略重点之一,推出系列鼓励发展的重大举措,激发了民间投资热情。“十五”期间,潍坊市民间投资由2001年的56.6亿元上升至2005年的830.8亿元;2005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比重达57.8%,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逐步提高。
但是与较大的民间资本拥有量相比,潍坊市民间投资仍不够活跃。一方面,大量的民间资金处于“休眠”状态,不能直接转化为各项投资而沉淀为储蓄。截至2006年5月末,潍坊市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884.69亿元,人均储蓄超过1万元。另一方面,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各大商业银行收缩“银根”,众多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困难。据潍坊银监分局2005年对225户小企业抽样调查看,52.6%的企业申请资金未得到充分满足。从申请贷款未被批准的理由看,20.7%的企业是由于找不到贷款担保,23.9%的企业是由于银行受上级行的制约没有贷款规模。同时,多数县域中小企业认为贷款渠道太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槛太高,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够。
而实践证明,在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上,民间资本总体上并不落后于国有资本及外资,而且在财富创造的分配方面比国有资本及外资要更有利于国民的财富积累。“藏富于民”的收入分配结构反过来又会促进民间资本的积累,使民间资本具有外资无可比拟的可获得性和自我扩张能力。
民间资本难以有效启动的原因
(一)融资渠道狭窄,影响了民间资本的扩张能力。
目前,潍坊市民间中小企业投资资金来源的80%为自筹资金,产业资本扩张还大量依靠自身积累,来自银行、证券市场等渠道的融资比重偏低,这种资本形成机制不仅限制了资本量的扩张,而且也影响了资本运作的效率,限制了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大。原因有四:一是民间投资大多需要小额贷款,不少大银行机构认为贷款风险评估成本高,加之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贷款风险大而不愿提供信贷服务;二是大部分民间投资者缺乏信用评级,不能满足银行贷款的基本要求;三是民间投资者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机制还不完善,大多数民间投资企业难以利用股票上市或发行债券、商业票据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来弥补资金缺口;四是缺乏合适的融资工具,如信托、投资基金等,大量民间资本还处于分散状态,没有被集中起来有效利用。
(二)民间投资项目规模总体偏小,投向相对单一。
从总体上看,目前潍坊市民间投资发展定位比较低,多数中小企业只满足于小投资、小生产、小盈利,生产经营活动达不到规模经济。2005年我市民间投资仅占全市规模以上投资的25.9%。没有产生较大型企业群体,制约了投资发展后劲和产业升级。从投向上看,去年我市民间投资主要投向了传统制造业,占全部民间投资的74.5%,而传统制造业投资回报率比较低;高新技术产业虽然是投资的热点,但由于缺乏风险投资机制,民间投资主体的行为更趋谨慎、理性。
(三)不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抑制了民间投资。
目前,潍坊市缺乏权威信息服务机构来为民间投资提供信息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信息咨询和财会管理等中介组织也不发达。没有信息服务的支持,即使有好的项目,民间投资在第一时间也不能得到准确的信息,不敢贸然进入。一方面,因为投资方向不明而有钱无处使,使得一部分资本闲置;另一方面,许多民间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经常凭直觉或经验来进行,容易造成重复建设。
(四)缺乏社会保障感,制约了投资需求。
一项调查显示,居民储蓄的目的依次是:攒教育费、养老、买房。在没有充分完善的保障前提下,居民唯有依赖于财富自足,唯有依赖手中的存款来获得保障感。社会保障感的缺乏一方面使得居民储蓄难以转化为投资,另一方面消费倾向逐渐下降导致市场疲软,企业开工不足,资产闲置,投资需求必然降低。
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的五条途径
(一)完善民间融资体系,提高民间资本的组织化程度。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对金融的重视程度和发展程度。哪个地方掌握的金融资源越多、越充分,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就越牢固。
其一是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机构。地区性中小银行机构对当地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家的人品、能力等和大银行的分支机构比较起来有信息优势,所以,在给地区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上有比较优势。目前,我市的地方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为此,我市应重点做大做强这两家地方金融机构,重点帮助协调企业和个人入股农村信用社和城商行。
其二是规范民间借贷。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曾对20户个体工商户、20户私营企业、40户农户进行调查,有民间借贷行为的分别占50%、70%和40.4%,借贷总额为201.8万元,借贷主体对民间借贷这一融资方式依赖性越来越强。鉴于民间借贷存在的潜在风险较大,我市应组建由民间资本入股的小型投资公司、产业发展基金,开办委托投资贷款业务和开办信托业务等等,用各种形式把民间的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另外,对于其他新型融资组织形式,应允许尝试、鼓励发展、积极规范。
其三是发展民间担保公司,给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体系,以及企业的评级征信机构,减低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必须面对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
(二)增强财政对民间资本的支持力度。
制定和出台进一步利用民间资本的财政政策,如加强财政投资和民间投资的融合,为部分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提供贴息等。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建立的财政补贴基金,就是主要用于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补助和对风险投资企业亏损提供亏损补贴,以促进企业投资需求的扩大。
(三)及时提供投资信息,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方向的引导。
相关部门可以运用丰富的政策信息、产业信息等,加强对民间投资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投资导向,避免重复建设,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急需而收益也比较高的项目。
(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应该是民间资本聚焦的方向和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在政府投入有限的情况下,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我市民间投资者应看清国家宏观规划的内在意图,去求得发展。政府应该考虑创造条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其中,对于想进入农村市场的民间资本,可以给出一定的优惠政策,在一些前景比较好的投资领域,政府可以加强引导,适当让利给民间资本。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创业服务。
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各项社会救助机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增强居民消费、投资信心。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鼓励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展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等,引导和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健康发展。(王玲)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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